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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施甸县交通局的职能。

(四)划入原施甸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指导和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布局规划和管理。 

(二)指导相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指导拟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指导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和公交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科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科理工作。负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及水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内设5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年鉴、志书、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建设工作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局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承办单位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时事政治,承办所属支部改选换届工作,审批支部领导成员,指导检查组织发展工作,审批新党员,办理转接党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等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反腐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公路规划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拟订本县交通基本建设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和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建设质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统计工作,调查、分析、上报、管理、发布统计资料数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运输安全管理股。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有关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等的行业指导工作。 

拟订有关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财务股。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汇总上报、审批财务预决算;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有关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与报表。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全县交通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维护;负责操作人员培训;负责计算机网络软件、硬件档案、办公自动化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用;负责建立财务、统计、电子邮件、重要文件、系统信息等数据库并利用好数据库。 

(五)地方海事股。贯彻实施国家、省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安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调查和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抓好乡镇船舶安全责任承包工作,落实县、乡、村、渡(口)四级安全责任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和船舶适航及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发证、检验和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船员和上级船员考试发证机关授权组织的船员考试(考核)、发证考前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 划定工作;负责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监督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和障航物的清除;发布辖区内航行通(警)告。组织辖区地方海事系统发展计划的实施,负责辖区内海事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地方海事处及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海事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有关规费。负责辖区通航水域航行保障工作。监督航标的设置与维护和水上安全通讯设施、设备的使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搜寻救助。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以及协调相邻县(区)海事管理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5名、暂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3 名、总工程师1名)。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3个。

(一)施甸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2名。 

(二)施甸县公路勘测管理所。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 

(三)施甸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