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施甸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施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或拟定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小学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教师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十)负责教育局机关和各类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加强县教育局党委系统党的工作,拟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统筹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施甸县教育局内设12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机关财务、保密、收发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对外宣传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和县政协提案;负责协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综治维稳、法制教育及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教育局党委的常务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工会工作、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及统战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和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负责教育工会工作,参与教育行政讨论和拟定决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监督教育行政的教育执法情况,教育决策、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等实施方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职工福利设施,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为教学服务。

(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培训;负责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先选优和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新课程改革、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拟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办法;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按照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组织对学校的评估;负责中小学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负责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放和管理;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中专及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负责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测评及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学校财务内部审计股)。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各类学校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国际、国内援助和社会捐集资的管理、贫困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有关财务检查工作。

负责对学校经费管理进行指导;对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校(园)长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学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负责人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指导性文件,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评估考核;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和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的学历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专业教师的培训;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管理和审批社会力量办学。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管理和毕业生办证审核工作。

(八)师资培训办公室。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组织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教育、新教师培训、教师履职培训、教师晋级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及其它形式的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师资培训、校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九)勤工俭学校建办公室。拟定和实施勤工俭学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指导学校校园规划、排除危房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学校校舍建设的立项、申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的校建工程决算及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十)学校安全股。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制定出台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处理各类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督促检查教育局监察对象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研究制定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申诉和控告,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二)施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承担施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暂定编制4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施甸县教育局内设的施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施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施甸县教肓系统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一览表

          2.施甸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一:

施甸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一览表

单位名称

机构规格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

拨款管理形式

备   注

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223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5名,

股所级领导职数24名。

全额拨款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6%。

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158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4名,

股所级领导职数16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113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3名,

股所级领导职数1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96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4名,

股所级领导职数16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教师进修学校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31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股所级领导职数10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等子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34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5%。

施甸县太平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69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3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水长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52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银川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42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保场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46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单位名称

机构规格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

拨款管理形式

备   注

施甸县仁和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112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3名

全额拨款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5%。

施甸县老麦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59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大楼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106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3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何元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50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木老元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19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摆榔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27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蒜园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30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万兴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49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酒房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59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旧城中学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45名

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同上

施甸县教育局教研室

核定教职工总编制23名

核定股所级领导职数2名

全额拨款

 

附件二:

施甸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

1.初中毕业证书发放。设定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开办民办学校审批。设定审批时限为4个月。

3.教师资格认定。设定审批时限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