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施甸县粮食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施甸县粮食局职能职责。
(三)强化能源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施甸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施甸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项目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三)研究提出施甸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省、市分配的财政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审查上报和下达国家、省、市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参与研究政策性融资,指导并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组织管理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对我县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县级总体规划,指导和衔接乡(镇)规划,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县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有关协调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施甸县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负责全县经济统筹协调工作。
(六)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县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九)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十)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省、市、县下达的粮食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承当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粮食储备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保障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公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引导企业做好粮食收购,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种粮农民利益。
(十二)制定全县粮食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抓好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集中管理好已经审计认定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并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政策性财务挂账的逐年消化工作,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6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班子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督办、信访、图书资料、保密、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综合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提案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青妇、政法、宣传、老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日常外事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股(发展规划股、政策法规股、社会发展股、经贸流通股、医改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并负责汇总,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并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综合区域规划。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入分配制度等宏观调控目标;负责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的信息,拟定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政策和措施,落实经济动员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动员方面存在的综合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点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项目规划;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报批和项目计划实施检查;会同投资股审批财政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县粮食、食糖、生产资料等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煤碳进出口计划;负责编制全县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提出现代化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承担县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县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安排好国家、省、市下达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方向;负责安排和审批县级以下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等的监督稽查,负责做好重点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协调重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批或审核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安排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建设计划;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布局、规划和体制发展建设;负责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和实施企业技术引进;审批限额以内国有资本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现有企业利用外资的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和推动企业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
(五)能源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投资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能源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完成能源投资任务目标。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水利、电力等能源建设的管理,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水电、电网、新能源开发、城市燃气的申报(转报)、审批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参与审查能源项目的可研、初设(实施方案);主持或参与建设能源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重点项目后评价工作。
(六)农村经济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衔接和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综合示范项目规划;撰写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审核、申报或会同投资科审批重大农业及整治项目。负责协调解决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投资股)。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管理,会同本局有关科室对其他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和评审;负责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和全县重大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以及全县各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的实施方案、布局、项目,承担县级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地区经济股。编制我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各项决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审批或审核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研究解决以工代赈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
(九)产业股。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协调实施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分析全县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负责编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审批和安排重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十)价格收费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依法制定属于县级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初审并提出属于市以上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方案,并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参与垄断行业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组织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听证会;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贯彻实施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法规;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初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报上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全县范围内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贯彻执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提供收费政策咨询服务;协调处理收费争议。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的政策法规;按上级发改部门的安排部署对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生产、经营成本情况进行调查;依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中定调价监审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定调价前价格成本监审;依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中定期监审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定期的价格成本监审。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价格举报中心)。依法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价格行为社会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整顿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
(十二)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价格认证政策和规定;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委托,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接受委托、依法对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纠纷进行价格认证;负责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负责对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认证或复核裁定;开展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
(十三)粮食调控股。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总量和品种供求平衡计划;全面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粮食供需平衡社会调查;贯彻实施《统计法》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有关政策;实施国家粮食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县粮食财务、统计管理与经济核算工作;编报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统计报表,编报各类财会报表,加强会计核算;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条例、政策、法规;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县级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建议。
(十四)储备军供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制定我县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储备粮的收购、轮换、销售;负责全县粮油调运、安全保管、安全生产、科学储粮技术推广工作,巩固和保持全县粮油仓库“一符四无”成果,做好各级储备粮的“三专四落实”工作,做好储存检查工作,积极推进“藏粮于民”及节约粮食工作。提出县级储备粮布局建议和库点定点意见;负责本地军队粮油供应及军粮工作。承当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粮食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流通与科技发展股。拟订我县粮食流通的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建设规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股。按照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负责全县粮食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地方各级储备粮、军供以及市场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粮油样品的抽取、送检;负责粮食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通报,提出推广粮食产品质量的对策和建议,推广科学的粮食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粮食管理体系;参与对重大粮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承担储粮害虫资料的建立和保管工作;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条例、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承担有关粮食政策的法律咨询;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任务;对全县范围内地方各级储备粮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审核、发证、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定期监督检查、抽查和专项调查等监督检查职责。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3名,暂定编制8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六、附件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项目审查、项目核报和审批、项目备案。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四)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审批。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
(七)粮食收购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