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施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金融协调服务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制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制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监督乡(镇)财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施甸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市对施甸县的转移支付。
(三)拟制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
(六)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制县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县级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财政局内设26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办、宣传、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办理局机关因公出国人员有关手续。
(三)综合股(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开展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和起草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并组织实施住房补贴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和实施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参与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市级下拨的彩票公益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政府性基金;组织开展财政有偿借款清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承担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税收法制股。组织实施国有财税法规、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税源普查;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税收有关事项;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及其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预算股。组织实施财政体制和财政预算制度;组织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办理中央和省市对我县转移支付有关业务;汇编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全县预算调整草案;负责全县财政管理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全县财政收支平衡;参与全县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处置管理;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工作;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施甸县支行,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行政、政法等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审核提出行政、政法等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实施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政法等一级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施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八)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教科文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审核提出教科文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实施教科文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育、科学、文化等一级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涉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制全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全县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投融资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参与所涉一级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研究制定。
(十)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林水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农林水等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审核提出农林水等一级预算单位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卫生、劳动就业保障等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民政、卫生、劳动就业保障等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
(十二)企业股。审核提出工业商贸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未纳入施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研究提出县本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十三)涉外金融股。组织实施政府性外债管理政策,拟订组织实施政府性外债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偿债资金方案和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项目贷款资金的统筹统还;参与政府性外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转贷、担保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办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负责联系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保山分校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机关用印,监督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拨付流程。
(十六)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有关审批工作;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依法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十七)财政投资评审及绩效评价中心。承担政府投资政策有关课题研究,提出政府投资决策建议;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决策分析和建设效益评价;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风险分析,提供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县级财政绩效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县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起草县级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对县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管理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成有关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组织实施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的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对单位资产配置项目进行审核;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九)科技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草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和规划,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管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报表和项目计划、统计报表;负责、审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开展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建议,制定有关制度;作为出资人代表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审核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方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十三)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协助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培育扶持本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施甸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督管理;审核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承担统计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二十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组织执收执罚单位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考核工作;开展全县一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稽查;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参与投融资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负责非税收入违规违纪投诉和信访的接待、核实、查处工作。
(二十五)非税收入核算及信息股。办理“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清算业务;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决算和统计报表,参与编制县级综合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六)票据管理股。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具体办法;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结算工作;开展财政票据管理法规执行情况和全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票面开具资金解缴情况的监督和稽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财政局行政编制37名,暂定编制16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科级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1名,总会计师1名)。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施甸县财政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施甸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施甸县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工作。
(三)全县13个乡(镇)财政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由施甸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核定暂定编制39名。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