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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审计局,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关系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向社会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公告)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受委托,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8.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受委托,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财务、会务、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审计领域对外交流工作;承担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抓好审计业务规范化工作;审查复核《审计报告》;跟踪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检查本机关执法情况;负责局机关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好全县审计业务教育培训以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理论学习、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市审计局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对口业务工作。

(二)计算机信息股。承担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审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培训管理工作,并指导好信息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市审计局计算机信息科对口业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受委托,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对口业务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汇总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组织审计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对口业务工作。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对口业务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县管领导干部、不属县管但须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有关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对口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2名,暂定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施甸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施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投资项目招标预算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订立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审和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审计监督;负责对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管;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违反有关投资管理及财经法规规定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