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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由施甸县经贸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以下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草拟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草拟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定;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有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由县级调查处理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有关科技发展工作,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指导监督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施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 5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制度和文秘等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督办、文电收发、保密、档案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老干、工、青、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督办;承担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发证工作;组织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各种报表、材料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纵横向联系与合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联系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

(二)综合股。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和草案;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信访、行政监察、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组织研究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定期通报考核指标控制执行情况;负责承担应急值守、发布预警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公路、水运、建筑、消防、工业、农业、烟草、林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有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定;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有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和报批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标准化工作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煤矿有关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监管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依法检查有关企业安全隐患及治理工作;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标准化建设;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和登记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五)执法监察大队。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依法查处工矿商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工矿商贸行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暂定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规范职业病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病报告管理和发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