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施甸县文化体育局工作职责。
(三)划入施甸县旅游局工作职责。
(四)划入施甸县广播电视局工作职责。
(五)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职责。
(七)加强版权和著作权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三)促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及其产业开发。
(四)统筹安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经费,管理和组织全系统人事、劳资、职改、业务培训及纪检监察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物实施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市场,负责其资格资质审核审批,实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管理全县文化事业,促进文学艺术繁荣,指导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建设和发展。
(七)管理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保护工作。
(八)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体育社团资格审批和业务指导;指导开展业余培训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审批、申报工作;规划全县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好体育设施和设备。
(九)根据老年人特点,积极指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体育活动。
(十)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台站、转播台站、卫星直播设施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广播电视产品生产,提高公共广播电视服务水平;依法开展全县事业性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视听类新媒体的有关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搞好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内设10个股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局党政决定的重要事项;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办公设备、车辆、信访、安全、计生、统计和后勤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监察、离退休人员、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编制、劳资、职改、技术等级的申报评定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室。牵头制定年度财务与项目计划,落实资金,管理财务,具体负责机关财务并指导、监督直属二级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二级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文化事业股。贯彻落实关于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助抓好文化馆、文工队、图书馆及乡镇文化工作(含文化站室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性文化活动和文艺创作;负责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负责文化艺术队伍管理和培训。
(五)体育事业股(老体协)。贯彻落实关于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全县业余培训的管理、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负责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申报、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协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全县体育竞赛工作;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基层体育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体育参赛任务;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县外及全市、全省比赛;负责指导全县体育场(馆)建设;负责县级基本建设和乡镇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县级体育产业开发和管理。负责组织和发动全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老年人健康目标;做好全县老年人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参加省、市和协会体育竞赛及活动赛事;做好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器材购置工作。
(六)旅游事业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监督实施,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实施重点旅游区开发建设,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组织、指导、实施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渡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旅游宾馆、饭店、主管部门景区渡假区的旅游设施建设;审查、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区(点);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境旅游政策,加强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交通协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旅游安全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实施创建优秀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七)文博事业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历史文化研究和文物普查、发掘、保护、宣传及开发利用工作措施;审核、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乡(镇);依法行使文物监管和文物保护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县文博事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产业发展股。负责编制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并积极争取落实后组织实施验收,统计上报各类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企业;指导、扶持和推动社会各类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体育与旅游结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九)市场股(新闻出版股)。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管理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签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导和管理文化稽查工作;组织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保证全县文化市场有效管理。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管理具体工作、新建音像单位报批和地方志、资料及各类内部资料性书刊的准印证签发;负责审核报批全县书刊印刷单位、发行单位许可证,管理出版物条码和内部资料印刷,对中小学课本的发行进行指导管理;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县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协调办理县“扫黄打非办”的日常工作。
(十)广播电视事业股。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台站、转播台站、卫星直播设施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广播电视产品生产,提高公共广播电视服务水平;依法开展全县事业性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视听类新媒体的有关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及监听监看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承办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编制10名,暂定编制9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1名)。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将施甸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更名为施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施机编〔2011〕3号文件),为文体广电旅游局下设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施甸县文化馆,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
2.施甸县文艺工作队,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3.施甸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4.施甸县图书馆,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
5.施甸县业余少体校,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6.施甸县电视台,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
(三)负责联系指导有关企业:云南省广电网络施甸县分公司、施甸县新华书店、施甸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