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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4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水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监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施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县供水工作。对县城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

(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水务局内设8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组织人事、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综治维稳、纪检、工会、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环境卫生、车辆、户籍管理、对外合作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三)水政监察大队。宣传贯彻水利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水事纠纷进行调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计划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局各类资金拨付、核销、决算,编制财务报告,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五)施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洪涝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水违法案件;负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江河、湖泊的整治。

(六)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合同、国家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职称评定、评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局属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管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方案的审查;指导水库水文资料整编、水利生态风景区建设管理、水库工程管理达标考核。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县级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施甸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暂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施甸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施甸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施甸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施甸县水务局牵头,会同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施甸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计划,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施甸县水电工程管理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

2.施甸县水电勘测设计队,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8名。

3.施甸县水保水资源管理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

4.施甸县三块石水库管理所,属自收自支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5.施甸县响水凹水库管理所,属自收自支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6.施甸县鱼洞水库管理所,属自收自支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7.施甸县自来水公司,属自收自支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五、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