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协助县、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三)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证工作。
(五)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并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督和实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法学教育。
(八)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二级班子、司法所长配备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体干警考核、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司法局内设6个股所级机构和13个基层司法所。
(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审核,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办公用品管理以及干部保健、机关保密工作;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质和技术装备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事业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按干管权限协助局班子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资、福利核算和司法员津贴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警用器械等物质装备;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公证员和律师学习、培训和公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司法局指导组织法学成人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全县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配合县委普法办搞好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宣传、学习辅导;对本系统先进人物、事迹进行报道;搞好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员,负责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基层业务工作调研、经验交流;指导、监督基层人民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基层矛盾纠纷案件统计、归档、上报、调研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派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刑满人员和解除劳教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股。 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及时组织分流和提供法律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联络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实施法律援助,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帮助;制定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监督执行法律援助程序“四统一”原则;自行实施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基层司法所(13个)。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领导管理为主。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接受“1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担任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施甸县司法局机关核定编制48名,其中:政法编制32名(局机关15名;乡镇司法所17名),暂定编制15名(局机关3名;乡镇司法所12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7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乡镇司法所长13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
(一)云南单旭律师事务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二)施甸县公证处,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