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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4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移民开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移民开发局,为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计入县政府机构数,正科级,加挂“施甸县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并对上级研究拟订的移民工作地方性规章、政策提出建议。

(二)配合项目法人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审查、审核、上报审批;移民安置实施项目上报核准;组织编制上报移民安置实施计划。

(四)组织实施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民安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开展移民安置项目、移民安置工作初步验收。

(七)协调项目法人与县人民政府的移民安置关系;处理移民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报批工作;负责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及移民生产技能培训。

(十一)按照全县能源开发规划,做好清洁能源开发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移民开发局内设4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公文信息处理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负责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完成办文、办会、办事三大任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信访、安保、文印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经费核算、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财务报销审核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规划股。参与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参与咨询和审查;根据工程建设所涉及移民数量及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初步确定移民安置方式及移民安置点;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进行移民安置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对项目勘测设计成果进行评审、核准,收集整理移民项目档案;对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编报年度移民资金计划,分析汇总后上报市移民开发局批复执行;参与项目法人共同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的监督评估,参与移民安置工作的阶段性验收和终验;参与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小型水电站移民的统计、汇总、审查、审核等移民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县小型水电站开发建设的移民政策进行研究、规范,使我县小型水电站移民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后扶股。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管理、监督;配合规划室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查、跟踪管理;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测评估;配合做好移民信访工作;负责全县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评估、管理和协调,指导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按照移民安置工作协议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并组织移民安置工作阶段性验收;根据移民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出移民资金拨付意见,做好移民资金监督和管理工作;配合处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县发改局做好全县清洁能源开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财务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预算内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工作;负责移民机构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移民资金审计和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施对财会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

施甸县移民开发局暂定编制数4名,工勤编制数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