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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4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计入县政府机构数,正科级,与施甸县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抓好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

(四)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七)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供销社内设4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机关职工理论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培训。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承担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负责文件收发、印制、立卷归档等公文管理。承担政务信息和工作简报的收集、整理、印发。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查落实。承担机关和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职业道德、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保密、信访、社会保障、职工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青、妇、扶贫挂钩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党委、行政理事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务、人事调动、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品、房屋设施、车辆、户口、治安保卫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财务会计审计股。组织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审计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本系统抓好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编制和汇总上报本系统财务报表。组织和申报投资项目,并督查实施和报告执行情况。指导社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加强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财务管理,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负责经营和管理全系统的社有资产,督查参股、控股企业的资金使用,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本系统财会、内审队伍建设。编制本系统商品流转计划,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要求,指导本系统各项统计工作,督查本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情况。承担统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承担机关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股。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编制和填报“两社一会”报表。总结和交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情况。为农民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生产、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广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经济发展股。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发展规划。负责开展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按照县政府的授权对农资以及烟花爆竹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土特产品的购销、储备等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上报有关材料。抓好部门的改革发展与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工作。参与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清理整顿和质量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本系统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价格管理。承担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和农村市场的预测预报。

三、人员编制

施甸县供销社暂定编制数6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