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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档案局(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4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档案局(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档案局(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档案局、施甸县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计入县政府机构数,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档案局(馆)要求,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职能,增加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档案馆功能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村委会(社区)档案业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专业理论研究,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六)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档案资料和档案工作人员对外交流活动。

(七)按照《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规定,接收、征集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

(八)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九)向各部门、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档案,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为科学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根据国家要求,负责规划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档案局(馆)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档案局(馆)内设5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考核、晋升、奖惩、调资、工作调动、退休工作;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转报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后勤、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公物管理。

(二)业务监督指导股(法规宣传教育股)。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和学术研究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掌握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协调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档案工作;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与其他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受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违反《档案法》的刑事案件;负责档案人员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对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规定办理档案行政许可事项。

(三)档案管理利用股(施甸县政务信息查询中心)。负责接收、收集县直属机关单位、乡镇保存到期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资料;收集、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负责对本馆馆藏档案的鉴定和向社会开放档案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编辑和出版工作;负责档案利用的调卷、归卷工作,并负责收集档案信息利用效果的反馈、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防护技术工作;负责抢救破损档案资料;负责本馆技术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工作;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整理和利用;协助负责爱国主义教育的展示工作。

(四)档案信息股(电子公文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维护馆内数据库;指导县直单位、乡镇档案全文数字化加工、管理和数据库建设;接收、管理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电子公文;统一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确保电子档案安全、保密。

(五)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股。负责县档案馆全文数字化加工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起馆藏档案全文数据库;对档案数据进行异质、异地备份,确保数据的保密和安全。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档案局(馆)暂定编制数9名,工勤编制数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