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6日
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3〕246号)精神,组建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施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整合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所属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力量,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4.将原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执法力量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责权统一、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及时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七)指导所属单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宣传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规范并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与人事教育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规划、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程序的解答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药品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稽查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股
承担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五)食品流通监管股
承担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责任。
(六)餐饮服务监管股
承担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责任。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广告审查;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药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负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日常监管;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GMP)。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内容审查;指导有关广告发布、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九)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加挂“施甸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依法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进行稽查;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协助查处食品药品重大事故。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8名(含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划转2名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14名),暂定编制1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施甸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项目检测和初级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整合现有食品药品检测力量的基础上,成立“施甸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下达的抽验任务,提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上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单位检验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
不再保留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和施甸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两家事业单位。
(二)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每个乡(镇)设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 “×××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现有人员编制基础上,暂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派出机构:
1.甸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甸阳镇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股所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管辖甸阳镇、木老元乡、何元乡、仁和镇。
2.由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由旺镇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股所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管辖由旺镇、水长乡、太平镇、老麦乡。
3.姚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姚关镇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股所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管辖姚关镇、摆榔乡、万兴乡、旧城乡、酒房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自办宴席的指导、检查等工作;配合乡(镇)开展食品药品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乡(镇)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