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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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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施甸县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受理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施甸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8124775

传真号码:0875-8124775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统计局领导简介,统计局办公室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统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报告。

4.相关信息和简报。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施甸县统计局网站公开信息。

2.施甸县统计局办公室查阅。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

开放时间:8:00—11:3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8124775。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施甸县统计局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施甸县统计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邮政编码:6782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5-8124775。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访问“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ysqgk.yn.gov.cn/Login,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ae7f6c28-5f64-4a7f-a1d6-3c994def44a0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邮箱号码:sdtjjbgs@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施甸县统计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施甸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