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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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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单位主要领导简介及分工、单位人事任免)

2.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上级批准的重点报告)

3.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后期扶持相关政策;

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名称、简介、建设地点、估算投资、建设期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进展情况、项目优惠条件。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绩效评价、三公经费等;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本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1.部门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12.工作报告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dian.gov.cn);

2.各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东段三十米大街南侧。

邮政编码:678200

邮箱:sdxymkf@163.com

联系电话:0875—8127909

传 真:0875—812790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单位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要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单位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通信地址:施甸县甸阳镇人民路16号;邮政编号:6782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单位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5—8127909

4.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材料发邮件到本单位邮箱受理,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邮箱号码:sdxymkf@163.com

5.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dian.gov.cn 政务公开 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查询码等信息,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844e36c0-aff3-4a92-a495-1af4d35767ab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附件2: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东段三十米大街南侧

邮政编码:678200

联系电话:0875—8127909

传 真:0875—8127909

电子邮箱:sdxymkf@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x
附件【附件3: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