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公 告
第八号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18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杰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提升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施甸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