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公 告
第七号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施甸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18日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赵绍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动施甸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