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31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文号 | 施政办发〔2024〕8号 | 浏览量 | 15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连续多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餐饮场所、餐吧类场所为重点,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餐饮场所常见消防违法行为》《餐饮场所常见违法消防技术规范行为》《餐饮场所瓶装燃气常见隐患及依据》《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常见隐患及依据》《餐饮场所醇基燃料常见隐患及依据》,重点排查整治7个方面的内容。建筑消防安全方面:餐饮场所所在建筑是否违反规划、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是否违规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进行建设;建筑消防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每季度清洗一次油烟道。装饰装修方面: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使用功能方面:餐饮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的情况。安全疏散方面:是否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使用方面: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使用燃气方面:是否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是否超过100kg;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是否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全力推进餐饮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落实,适时聘请社会消防技术专家参与,提高隐患查改质效,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督促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包括20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和燃气充装供应企业纳入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或消防专项检查任务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和燃气充装供应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起至3月31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并在餐饮场所集中区域显著位置张贴。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托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等力量,对辖区餐饮场所实行网格划片整治,每个片区指定至少1名消防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将消防网格管理员信息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张贴;同时,要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开展集中培训和定期轮训,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召集餐饮场所负责人、管理人通报近期发生的各类餐饮场所火灾事故情况,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4.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从餐饮场所的火灾隐患、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安全常识普及等方面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开展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各餐饮场所、燃气充装供应场所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掌握场所基本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召集负责人、管理人进行指导培训并督促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工作。各餐饮场所和燃气充装供应场所负责人、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4月15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餐饮场所排查统计表(附件6)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综合治理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轮流排查检查制度,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每日对辖区餐饮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回头看”工作,对于200平方米以下且未按期整改的餐饮场所,应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进行查处;要在餐饮场所聚集的地方,建设市政消火栓或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印制并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要督促辖区村(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服务队,备齐人员和器材装备。
2.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餐饮场所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1)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是否违反规划建设、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
(2)县住建局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燃气、违规进行建设和装修的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大对自建房、临建违建的排查整治力度,避免建筑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依法查处在违法、违章建筑内设置餐饮场所的行为,依法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彩钢板临时建筑以及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
(4)县工信局要加强指导、督促餐饮场所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5)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要加强餐饮场所治安管理,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6)县电力公司要为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内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和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7)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3.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200平方米以上(包括20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针对餐饮场所集中区域,加强熟悉演练,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乡镇、村(社区)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指挥调度,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要建立餐饮场所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形成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坚决遏制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固化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台作用,及时将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整改落实报告,形成闭环管理,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严格督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成立工作组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督办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餐饮场所”活动,对餐饮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和员工反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和培训;同时,积极发动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等利用微信交流群等平台常态化发布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提升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31日前报送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并于6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杨杰,邮箱:2372012546@qq.com,联系电话:0875-812793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报送相关信息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
附件:1.餐饮场所常见消防违法行为
2.餐饮场所常见违反消防技术规范行为
3.餐饮场所瓶装燃气常见隐患及依据
4.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常见隐患及依据
5.餐饮场所醇基燃料常见隐患及依据
6.餐饮场所排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