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7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文号 | 施政办发〔2024〕7号 | 浏览量 | 91 |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确保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一、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及准入条件
(一)在施甸县县城长期租房居住一年以上,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并产生租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施甸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施甸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4470÷12=2872.5元)的80%,人均月收入低于2298.00元(含2298.00元);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家庭;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施甸县县城无不动产权登记;(五)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六)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时限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家庭户为单位,2024年初定按上级到位资金每月每户补贴200.00元,若后期上级有增加资金仍按每户每月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计12个月。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三)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
(四)在施甸县县城租赁住房的《租房协议》(附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甸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施甸县城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六)申请人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以符合租赁补贴准入条件的家庭和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集中办理、逐户审核、入户抽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租赁补贴。经公示符合租赁补贴办理条件的家庭申请人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收入证明和租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施甸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办理租赁补贴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4年2月29日至3月6日)。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及住房保障宣传栏公示拟发放家庭名单及《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二)办理登记阶段(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租赁补贴办理条件的家庭,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办理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书。
(三)入户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3月14日至3月20日)。由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组成核查组对已登记办理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率不低于 20%。
(四)登记办理及核查结果公示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登记办理、抽查核查情况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及住房保障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一卡通兑付阶段(2024年3月28日至3月31日)。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补贴发放银行核对经公示无异议家庭社会保障卡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将2024年补贴资金兑付到保障家庭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整理资料、存档及上报阶段。按上级要求,由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登记办理、核查情况、银行兑付凭证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待查。
五、相关要求
(一)不予办理2024年租赁补贴的几种情形:
1.在施甸县城无租赁住房居住;
2.住单位公房或借住他人住房未产生租金;
3.家庭直系亲属之间相互借住、租住房屋;
4.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未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无法及时联系而错过办理的;
6.已有实物公租房保障的;
7.申请人家庭在施甸县县城已有不动产权登记;
8.提供虚假证明及材料或不配合核查组入户抽查的。
(二)县公安、民政、国土、人社等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房产、公职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以“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确定提供审核依据。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信息录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四)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退还,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在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投诉电话:0875-8126195联系地址:县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附件:施甸县租赁补贴协议书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施甸县租赁补贴协议书
甲 方: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 方(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
经甲方审核,乙方符合施甸县租赁补贴办理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有关规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止,租赁补贴发放的标准以家庭户为单位,初定按上级到位资金每月每户补贴200.00元,按季度向乙方发放租赁补贴。
二、签订协议后,甲方完成入户调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甲方将租赁补贴兑付到乙方社会保障卡账户(需保证账户能正常拨款)。在发放租赁补贴期间,如乙方将兑付补贴社会保障卡账户进行挂失或销户等情况,乙方应在挂失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未能按时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办理住房租赁补贴所涉及的证明、证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施甸县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乙方自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如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需及时报甲方进行更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已发放的补贴将追回:
(一)乙方虚报、瞒报收入、财产等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租赁补贴的;
(二)补贴发放期间住房保障部门查实乙方收入、财产等超出施甸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
(三)不如实向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四)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办人: 电 话:0875-8126195
乙 方(或监护人):
电 话:
协议签订时间: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