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32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3-23 |
文号 | 浏览量 | 77 |
为准确理解《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以来,施甸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制定赁补贴发放方案,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方案》出台切实缓解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压力问题,有效地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了租赁住房的供给,提高了市场的吸引力,同时也维护了租赁市场的秩序。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也为租赁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施甸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出台的《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起到了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施甸县县城区域内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适用该《方案》。
三、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号)有关规定制定。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及准入条件
1、在施甸县县城长期租房居住一年以上,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并产生租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施甸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施甸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4470÷12=2872.5元)的80%,人均月收入低于2298.00元(含2298.0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家庭;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施甸县县城无不动产权登记;
5、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6、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时限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家庭户为单位,2024年初定按上级到位资金每月每户补贴250.00元,若后期上级有增加资金仍按每户每月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计12个月。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2.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3.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
4.在施甸县县城租赁住房的《租房协议》(附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施甸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施甸县城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6.申请人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
(四)不予办理 2024年租赁补贴的几种情形:
1.在施甸县城无租赁住房居住;
2.住单位公房或借住他人住房未产生租金;
3.家庭直系亲属之间相互借住、租住房屋;
4.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未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无法及时联系而错过办理的;
6.已有实物公租房保障的;
7.申请人家庭在施甸县县城已有不动产权登记;
8.提供虚假证明及材料或不配合核查组入户抽查的。
(五)监督管理。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退还,其家庭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