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4032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3-23 |
文号 | 浏览量 | 116 |
一、城镇住房保障的方式有哪些?
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施甸县2024年租赁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2.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3.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
4.在施甸县县城租赁住房的《租房协议》(附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施甸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施甸县城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6.申请人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及准入条件是什么?
(一)施甸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县直各单位引进特殊人才(指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且长期居住在县城范围内(6个月以上)。
(二)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1年以上的本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务工人员。
(三)在施甸县县城有稳定职业长期居住2年以上的非本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请对象收入条件为人均月收入4250元以下(属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驻施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实发工资额计算)。
(五)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不含25平方米)。
(六)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请人是否能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不能,只能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五、有那种情形不予办理 2024年租赁补贴的?
1.在施甸县城无租赁住房居住;
2.住单位公房或借住他人住房未产生租金;
3.家庭直系亲属之间相互借住、租住房屋;
4.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未到施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无法及时联系而错过办理的;
6.已有实物公租房保障的;
7.申请人家庭在施甸县县城已有不动产权登记;
8.提供虚假证明及材料或不配合核查组入户抽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