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甸县政协委员何艳,现任施甸县人民法院姚关法庭庭长、一级法官、自担任政协委员以来,她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履职热情,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将法官的专业素养、卓越的调解能力与政协委员的使命担当深度融合,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展现了新时代政协委员的卓越风采。
在审判工作中,何艳不仅是公正的裁判者,更是矛盾的调和者。她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她善于把握矛盾纠纷焦点,洞察当事人心理,运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沟通技巧和真诚的为民情怀,成功化解了大量涉民生、涉企业、涉基层组织的疑难复杂纠纷,2024年至今结案783件,其中主持调解624件,撤诉53件,调撤525件,调撤率86.46%。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负责的法庭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司法为民的“践行者”与“调和者”
“学会倾听是调解的第一步,矛盾的实质化解在于用情用心,机械的适用法律判决有时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何艳经过多年工作与群众打交道后得出的经验,也是她追求的目标。案件背后的情理是什么?双方当事人矛盾痛点在哪,是她经常思考的问题。在办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原告以被告新建房屋滴水越界为由,要求对方拆除建筑。经查,双方为叔侄,邻里相处多年,早年曾先后签订协议,明确房屋调换、院落共用及滴水界限等事宜。秉持实地查证、以事实为依据的工作原则,她多次上门勘查现场、倾听诉求、释法明理并协调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主动拆除违规部分,原告申请撤诉,成功避免矛盾升级,实现法理与情理相融。
法治精神的“传导员”与“宣传员”
依托政协委员联系广泛的优势,何艳主动投身普法宣传,既解读法律知识,也倡导“和为贵”理念与多元调解思路。她通过普法讲座、现场咨询、以案释法等形式,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兼任姚关镇蒜园小学法治副校长四年间,她坚持为学生讲授开学及期末法治课堂,结合真实案例普及法律常识、强化安全意识。此外,她联动辖区学校先后开展7次法庭开放日、模拟法庭活动,让师生近距离感受司法氛围,厚植法治观念。
社情民意的“连心桥”与“减压阀”
在日常工作与履职过程中,何艳充分发挥调解专长,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疏导情绪、收集社情民意。她以调解思路帮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依托政协渠道建言献策,当好连心桥与维稳“减压阀”。三年来,她累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30起,涉及72人次。
在调处姚关镇富阳村土地纠纷时,因历史遗留问题,杨某祖坟所在林地确权归李某等人,对方开垦种植烤烟后引发多方争执。加之涉及祖坟事宜,当事人情绪激动,现场矛盾突出。她实地核查情况,联合村集体、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多方联动,理清土地权属,及时化解冲突,成功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
凭借过硬素养、出色调解能力与务实作风,何艳彰显了新时代基层法官的风采。她深耕司法、用心调解,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公务员考核获评优秀,还相继获评全市法院调解能手、优秀法官、派出法庭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