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农业水价体系,保障水利工程费用正常运行,保证水利工程健康持续发展,施甸县发改局通过履行定价成本监审、网络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程序,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盈利的原则,对我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价格分步执行到位,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10元/m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20元/m³;养殖业用水价格0.30元/m³。从2028年1月1日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13元/m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26元/m³;养殖业用水价格0.39元/m³。本次调整的各类用水价格为自流灌溉的原水价格。对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对不具备终端用水计量条件的,可实行计量点按量计费、终端按亩分摊。
现行粮食作物供水价格为28元/亩,折合0.094元/m³,此次将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调整为0.13元/m³,调整幅度为38.3%。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财政部门建立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步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