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1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施甸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卫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划给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四)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编制施甸县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

(二)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消毒工作;审批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县直和驻施单位、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定期组织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信息和公共卫生监督结果,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研究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卫生科技进步。

(十一)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民间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机构建设和对全县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的医、教、研业务进行管理;加强中医药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利用,振兴中医药事业。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重大社会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十三)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

(十四)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管理、协调、督导、指导,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施甸县卫生局内设11个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政务管理工作制度;拟订年度全县卫生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年度卫生工作会议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事务、信息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报刊管理、信访及车辆调配、使用、安全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督办;负责组织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研究制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制订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卫生系统预决算;拟定局机关及全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卫生系统价格监管,协调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标准建议;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县财务人员培训;组织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立项争取和实施管理;管理机关资产;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三)医政医管股(县干部保健办公室、献血办公室)。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拟定、指导和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各类医务人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依法对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医疗救护工作;协调组织招生、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组织市医学会和市护理学会相关工作;承担施甸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临床药学、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药物不良损害事件的处理。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实施相关法规,拟定全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学生常见病等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管理;协同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组织统计、报告传染病疫情;组织实施儿童免疫规划;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工作;制订全县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指导有关机构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应急处置及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风险评估、救治工作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和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承担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活动;组织开展卫生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等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五)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管理股。编制拟定全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承担相关措施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依法对母婴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妇幼人员培训,监督妇幼保健技术标准的实施;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负责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督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指导、协调、监管社区卫生各项工作;开展社区全科卫生人员培训;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六位一体”工作措施。

(六)农村卫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医改办)。贯彻国家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政策和《云南省农村卫生工作条例》,制订并组织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订全县新农合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制订全县新农合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对我县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新农合筹资工作,巩固新农合参合率;创新新农合管理模式,提高全县新农合整体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运行数据的实时动态监测,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运行质量;承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分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指导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咨询、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医改办相关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

(七)艾滋病防治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草案和计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及措施;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部门承担的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干预、治疗、关怀救助、技术指导及国际国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资源整合利用、统筹安排,下达中央、省、市和国际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指导及考核评估。承担县委、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法制监督、食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协调办公室。监督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毒麻精药品、高危药品、特殊药品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认真落实卫生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工作的监督工作任务,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监督的投诉和执法稽查;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普法工作,抓好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和咨询工作;开展全县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与管理;指导县区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赔偿工作。

(九)中医科教股。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实施中医药科研计划,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组织开展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中医药学会工作。拟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推广、普及医疗卫生适宜新技术;监督管理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的执行;制订县、乡、村卫生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专科医师培养等各项人才培训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联络)。负责县直卫生系统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纠偏、惩处、教育和保护职能,检查守法、执法情况,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受理控告、检举和申诉,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高效。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和查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负责全县卫生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律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协调指导二级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共青团、妇女、工会工作。

(十一)人事股。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指导或协同做好职称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股所级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和报备。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卫生局行政编制14名、暂定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施甸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方案另附)。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施甸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施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施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职责分工: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施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施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局负责会同安监、社保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县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施甸县社保就业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施甸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施甸县卫生局的委托,实施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对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施甸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施甸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由施甸县卫生局会同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施甸县人民医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8人,领导职数5名。

2.施甸县中医医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2名,领导职数4名。

3.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名,领导职数3名。

4.施甸县妇幼保健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领导职数3名。

5.施甸县甸阳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6名,领导职数3名。

6.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3名,领导职数4名。

7.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1名,领导职数3名。

8.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领导职数4名。

9.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2名,领导职数3名。

10.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

11.施甸县水长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

12.施甸县老麦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

13.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

14.施甸县何元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

15.施甸县摆榔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

16.施甸县万兴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

17.施甸县酒房卫生院。为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

18.施甸县县乡合管办。为县卫生局管理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3名,领导职数2名。

19.施甸县防治艾滋病管理办公室。为县卫生局管理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七、附件

施甸县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

 

 

 

 

 

 

 

 

 

 

 

 

 

 

 

 

 

 

 

 

 

 

施甸县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6.放射诊疗许可。

7.医师执业注册。

8.护士执业注册。

9.乡村医生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