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公安局,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
(三)加强反恐怖工作。
(四)加强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三)组织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四)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五)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负责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移送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七)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九)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一)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按照授权领导、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十五)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公安局内设34个副科级机构。
(一)警令部(加挂施甸县公安局办公室牌子)。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全县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档案等工作;办理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要通信工作;管理维护县局门户网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警令部下设:综合股、文秘股、机要通信股。
(二)政治处。制定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和协调公安招生、招警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优抚和老干工作;负责党务和党建工作;协调工、青、妇、幼有关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教育训练工作。政治处下设:综合股、组织人事股、宣传股、教育训练股。
(三)纪委(加挂监察室牌子)。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协助上级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全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实施检查、监察和审计监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控告、申诉;对党员民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调查研究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特点和规律,纠正不正之风,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纪委下设:综合股、案件检查审理股、审计股。
(四)警务保障室。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标准并负责落实,组织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负责省、市、县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工作,监督、指导财务管理、警用装备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所属国有资产;承担政府采购工作。警务保障室下设:综合股、财务股、装备股。
(五)科技信息化室(施甸县公安局信息中心、施甸县公安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施甸县公安科技教育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施甸县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化发展和“金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科技信息化室下设:综合股、通信设备股、科技股。
(六)看守所。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执行刑罚前的羁押、管理、教育、后勤生活保障;负责被判处拘役人犯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余刑犯的执行。看守所下设:综合中队、管理教育中队、监控巡视中队、深挖犯罪中队。
(七)拘留所。对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人员实行拘押;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安全,组织被拘留人员从事适当劳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拘留所下设:综合中队、管理教育中队。
(八)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戒县局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和收戒自愿入所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所内安全;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毒除毒瘾;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和康复生产劳动。强制隔离戒毒所下设:综合中队、管理教育中队。
(九)指挥中心(加挂情报中心牌子)。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推广应用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公安机关“大情报”系统应用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对情报信息海量数据开展深度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指令,组织协调网上作战;收集掌握和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定期汇总研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按照预案和上级领导指示,对重大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和重大治安保卫任务进行调度指挥;负责公安机关96128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指挥中心下设:综合中队、接处警应急指挥中队、情报信息研判中队。
(十)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组织协调、审核处理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培训、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案件听证工作;对施甸县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涉法诉讼信访案件转办、调查工作;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法制大队下设:综合中队、行政执法监督中队、刑事执法监督中队、信访中队。
(十一)警务督察大队。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现场督察;负责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情况督察;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承担施甸县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具体工作;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警务督察大队下设:综合中队、督察中队、民警维权中队。
(十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搜集、研判、处理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查、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综合中队、情报信息中队、机动侦察中队、反邪教侦察中队、民族宗教保卫中队。
(十三)应急管理大队(加挂巡特警大队牌子)。承担施甸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形势和情报信息,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检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各项措施;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恐防暴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参与重点区域和路段机动武装震慑性巡逻防范;参与本辖区大型活动安全(警)卫工作;参与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开展日常巡逻、处置现行案件,打击街面违法犯罪,为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应急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情报中队、侦察(特勤)中队。
(十四)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开展刑事犯罪情况调研,分析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趋势,制定打击刑事犯罪的对策;开展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隐蔽力量建设;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刑事侦查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案审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加挂云南省施甸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犯罪情报资料中队。
(十五)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负责承办施甸县禁止赌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治安保卫工作。治安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基层基础(户政)管理中队、危险物品管理中队、治安行动中队、警卫中队。
(十六)禁毒大队(加挂施甸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析、研究境内外毒品犯罪情报信息,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禁毒宣传;开展禁吸、禁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承担施甸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禁毒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案审中队、公开查缉中队、禁吸禁种中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队、情报资料中队。
(十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担施甸县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的职责。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
(十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违法信息监控及情报信息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下设:综合中队、网络安全管理中队、网络案件侦查中队、网络情报中队。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申请;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出入境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外国人管理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二十)社会组织管理大队。研究、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指导、监督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单位和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研究、指导风景旅游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指导)中队、新社会组织管理中队。
(二十一)交通警察大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交通警察大队下设:综合中队、秩序管理中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甸阳城区中队、七〇七中队、施孟中队。
(二十二)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权限,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和参与收集、掌握、提供治安动态信息,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查破辖区一般刑事案件、毒品案件;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和公共场所的秩序;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爆炸物品和违禁物品;执行司法机关对五种人的考察、监督、管制,对被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执行监视居住;指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工作,组织参与对各种社会治安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搞好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共有13个派出机构:
1.城区派出所(1个,即:甸阳派出所),下设:综合中队、户政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行动中队、社区中队、巡逻中队。
2.建制镇派出所(4个,即:太平、由旺、仁和、姚关派出所),下设:综合中队、户政中队、刑事侦查中队、社区中队、交通管理中队。
3.建制乡派出所(8个,即:水长、老麦、何元、木老元、摆榔、万兴、酒房、旧城派出所),下设:综合中队、社区中队、交通管理中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施甸县公安局总编制31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9名,暂定编制97名,工勤编制6名。
(二)领导职数:
1.局领导7名: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其中1名兼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副政委1名(正科级)。
2.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政治处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1名,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1名,13个派出所各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3.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29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指挥中心主任、法制大队大队长、警务保障室主任各1名;政治处副主任1名;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所长、政治教导员各1名;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七○七中队、城区中队、施孟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