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施甸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施甸县畜牧兽医局职责。
(二)划入原施甸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并分析运行情况。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化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兽医畜牧业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兽医和畜牧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及饲料、兽药行业规划和计划。负责做好全县畜牧兽医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农业局机关内设11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察、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及聘用等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包括党员纳新、转正和党费收缴,按时上报报表及材料等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计划财务股。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股。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编撰、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七)乡镇企业管理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起草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及监测运行,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生物产业股(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生物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县生物资源开发工作,做好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九)法规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基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关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对全县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畜牧股(县饲料工作办公室)。草拟全县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措施、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负责全县畜禽品种资源、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牧业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及督促检查;负责畜牧科技成果、畜牧科研项目申报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及畜牧市场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牧科技示范推广、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化饲养;承担施甸县饲料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兽医法规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负责草拟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管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动物防疫重大决策、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组织协调及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管管理;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扑灭;负责动物防疫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及成果推广,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的施管理;负责承办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畜牧兽医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拟工作;负责全县畜牧龙头企业、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的申报管理;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复议。
四、编制
施甸县农业局行政编制20名(含畜牧局2名),暂定编制10名(含畜牧局9名),工勤编制3名(含畜牧局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一)施甸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为施甸县农业局下属股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暂定编制6名。
(二)农业技术推广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三)农业环境检测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四)土壤肥料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
(五)植保植检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六)茶桑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
(七)种子工作管理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
(八)农村经营管理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九)农机推广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
(十)农机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十一)农业广播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
(十二)水产技术推广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十三)畜牧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
(十四)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
(十五)动物卫生监督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十六)管理1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08名。
(十七)管理13个乡镇畜牧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68名。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