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3日 14:3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三)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工作预案并做好检查督促、备案和演练。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指挥部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依法从事地震监测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有关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负责震情、地震灾情等地震综合信息速报。参与国家、省、市地震局对本辖区内地震灾区的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按县人民政府要求,参与地震灾后过度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有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依法管理县内地震监测设施和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全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落实,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七)全面监督管理并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地震局内设3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内外协调,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局政工、人事、会务、公文处理、档案、保密、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制定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对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给予必要的指导。县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二)震害防御与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督察。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有关单位地震监测设施设立和撤销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负责地震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预案的管理。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三)监测预报股。负责和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和监测仪器、计算机网络、信息节点维护管理,有效提高地震监测质量。按照地震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地震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县地震宏观联络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调查落实县内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现象,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三、人员编制

施甸县地震局暂定编制数4名,工勤编制数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施甸县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地震局,为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计入县政府机构数,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