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施甸县老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林业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财政所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
施甸县老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林业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财政所注销后,由施甸县老麦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08月05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
特此公告
事业单位:施甸县老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林业服务中心、施甸县老麦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
此件公开发布
机构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政治引领。
3.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
4.领导乡人大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和工青妇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乡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县直有关部门派驻乡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8.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工作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辖区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宗教和侨务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集镇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治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支部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4.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根据县监委的授权,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8.完成县纪委监委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共青团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新时代建设。
2.抓好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
5.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妇联工作职责
1.团结、教育各族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紧紧围绕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县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总工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乡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
2.发动组织职工投身参与经济建设。
3.负责督促指导全乡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全乡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5.负责全乡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6.负责全乡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7.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全乡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
8.办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