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行政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置文秘、档案管理、机关出、应急助理、综合保障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围绕乡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2.承担乡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乡属各部门站所、各村报送乡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
3.负责乡党委、政府机关的文件的日常公文处理、保密及文件保管、传阅、清退、归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史志相关工作。
4.负责乡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
5.负责乡党委、政府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管理好固定资产。
6.负责乡党委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
7.负责乡政府政务公开管理工作。
8.负责乡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的各类指示批示。
9.负责内部财务相关工作(含政府采购、报账、三公经费等)。
10.做好档案管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做好本单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其完整、及时归档,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查阅制度。
11.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置组织干事、纪检专干、宣传干事、人事助理、人大秘书、武装干事、民宗干事、群团干事、政协联络员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协助乡党委制定并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方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本乡机关及辖区内村、各类组织党建工作。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指导全乡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规范化建设。
3.负责乡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全乡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4.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完成党内年度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常态化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督促下辖党组织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5.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协助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对下设党的组织和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工作,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负责党的社会工作,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全乡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等。
7.做好人才工作,强化人才工作领导职责,深入开展人才服务活动,建立人才工作信息库,充分挖掘村级人才力量,建强村级后备力量。
8.负责全乡人员编制、人事调配、股所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职工的考核、鉴定、奖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干部职工的入职、转正、晋升、调动、离职、离退休、辞职手续以及更新劳动合同。负责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审批,社会保险的增减员,生育、工伤的处理报销。
9.负责宣传工作,负责全年内外宣任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信、创文、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中心组学习、舆情等工作。
10.负责团委工作,负责志愿者、创业贷款、团员管理、学社衔接、基层组织改革、青年之家、大学生返家乡等工作。
11.承担妇联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妇女联合决议,加强乡妇联、村妇联自身建设,引导农村妇女依法、有序、广泛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12.协助乡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原则、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组织指导民兵思想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抢险救灾、执行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兵员和预备役人员普查、登记、统计等征召动员工作。协助预备役部(分)队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和战备演练等工作。协助统计调查国防动员潜力、征用民用资源、组织国防勤务等有关工作。协助保护军事设施、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协助组织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好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工作。
13.按照乡党委、县总工会的要求、部署党的工运方针,确定乡总工会工作的重点。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总工会的经费、财产不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14.负责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和人大的有关事务,为乡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等工作。协助做好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催办、督办乡人大主席团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15.负责统战工作,做好统战对象管理、侨务、民营经济服务工作。
16.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点)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向未成年人传教,打击教派违规违法活动。
17.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行政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置经济事务管理、乡村振兴专干、会计、出纳、农经助理、统计助理、村财务管理、安全监察助理、科技助理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研究并制定全乡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报建、报批、各种建设手续办理,对各类项目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及资料整理归档。负责项目类债务化解、固定资产投资及道路日常管理维护、交通运营工作。
2.负责本乡的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各种经济和产业信息,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路子,培育新兴支柱产业,为本乡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持。
3.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动态信息管理、收入信息采集录入与分析、扶贫资产后续管理、雨露计划、小额信贷的发放及办理、防贫保险、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4.负责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日”活动,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系统录入、验收、补助资金核实发放工作。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评定工作,指导各村人居环境示范点创建。
5.负责本乡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督促农户、企业污水治理和达标排放,保护好辖区水环境。
与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等环保基础设施,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6.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检查、发现、上报工作,着力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督促落实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7.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8.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财政收入入库管理。加强财源建设、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组织乡非税收入。统筹管理乡财政性资金,支持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执行乡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确保乡财政收支平衡。监督管理乡财务活动、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9.做好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等工作。
10.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依法实施统计调查,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指导村委员会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工作。指导和规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11.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12.负责驻村工作队各项事务。
13.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置教育助理、民政助理、残联助理、退役军人服务岗、公共卫生助理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组织、开展各种有益公民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及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学技术、人才服务等相关工作。
2.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以及动态管理,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实施“一老一小”关爱救助,做好村委会换届及村委人员管理,负责社工站建设和高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3.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教体工作,聚焦提升教研水平和教师能力、优化校点布局、促进教育公平等重点工作持续发力,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5.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和实施居民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控制、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健康和卫生创建工作。
6.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的长效工作机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7.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引导农村妇女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村。
8.负责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工作。
9.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置综治干事、信访助理、网格助理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信访工作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配合,化解纠纷与普法结合,协调各村、各部门对群众反映矛盾诉求进行调处化解。及时处理各级交办信访件、宣传信访法治化政策、处理12345平台投诉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落实普法强基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制度建设。
3.统筹推进四个专项行动。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命案防控、打击整治诈骗。
4.加强重点人员管控。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开展邪教人员管控、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教育宣传。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定期走访、掌握患者基本信息、动态情况。常态化开展禁毒工作,管理社区戒毒康复平台、禁毒平台宁夏中心“626”课堂学习、管理辖区吸毒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无毒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5.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集反映全乡相关部门扫黑工作动态,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
6.负责保山市市域社会治理智慧平台、智慧平台权限管理平台工作。组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测评。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7.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酒房乡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置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
2.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整体设置、切实加强志愿者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文明实践活动方案制定。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
3.宣传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监督和管理社保缴费机构和代理机构,确保社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发放审核审批以及动态管理。
4.及时进行社保数据库系统更新和资料存档,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对申请人提供社保咨询和服务事项。
5.对农村劳动力统计调查,做好两项贷款审核、发放和就业扶贫安置工作常态化管理。
6.负责办理准生证、健康倡导、每个月及季度人口报表、两险收缴、奖扶、特扶、其他家庭(手术并发症)、全程奖学金、医保补助、育儿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等。
7.负责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指导村便民服务站建设。
8.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酒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
事业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设置应急消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以本乡名义在辖区内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赋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调度、指挥辖区内其他机构、派驻机构统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有关执法活动和案件线索巡查、综合检查、投诉举报、调查取证、法律宣传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赋权行政职权事项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县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协助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上级和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提出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安排阶段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4.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制定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组织、培训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制定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事项。
5.开展烟花爆竹售卖店、油气储存区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食品药品、建筑工地、宾馆、医院等安全日常检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编制地震、防汛等安全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收集灾情、组织上报并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集镇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其的工作。
八、酒房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事业编制2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1名分管财政;1名分管农业、林业、水务等工作;1名分管文化广播、交通运输、农村公路、集镇管理等工作)。
设置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林草技术、水利工程、农村经济、村镇规划、文化广播技术、财务等专(兼)职岗位。
细化职责:
1.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试验、示范和推广,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入到甘蔗、烤烟、粮食等农业生产中。承担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2.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负责土壤、肥料、植株等检测,开展土壤和耕地质量监测服务,承担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参与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包括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
4.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调查与评价,对环境污染导致的农产品损失进行评估,以及协助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5.负责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工作。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起草、修订与实施,为农业生产提供标准化指导。
6.负责农业信息咨询工作。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解答他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本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县购机办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7.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8.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配合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9.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对辖区内水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开发、管理、调配、规划、编制、建设,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10.保障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用水需求,确保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管理、利用、维修养护、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1.组织、指导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全乡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发展,负责收集水利工作相关资料、数据上报、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管理。
12.宣传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做好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养殖和免疫档案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13.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的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监督、指导工作。做好畜禽免疫工作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14.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宅基地联审联批、农村危房改造、公租房申请、农村自建房宣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住建方面其他工作。
1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挖掘传统文化、非遗文化、自然景观、区域特色、人文历史,发展文化产业,创建旅游服务。管理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16.协调行政村及村民小组管理好文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活动场所、文化设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指导村级文化专干管理好农家书屋,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管理和运行好应急广播工程。根据国家规定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17.管理好“户户通”“保山市人民广播电台酒房乡接收发射”基站,服务群众收看电视、收听广播节目。协调协助工信部门服务辖区内群众收看电视、收听广播节目。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扫黄打非工作。
18.承担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职责。负责本乡农村集体组织“三资”清查统筹管理,审核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各项收入,村级代理记账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履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责。
19.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