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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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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单位负责人:杨旭昕

三、办公地点: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31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8121411、8121799;传真:0875-8121411;邮箱:sdzfb8121411@163.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承办县人民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报告、请示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对县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外事活动和出国人员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