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股(室)的工作,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收文登记、预处理、传阅、分办、跟踪督促、归档、发放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县人民政府党组、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及党支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及各办公室钥匙;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种会议通知,接发各类传真,处理各类来电、来访事项;负责会议考勤、日常考勤;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政府领导办公室报纸、文件、资料的发放、整理等内务工作;负责安排管理办公室内部值班工作;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内事活动安排;负责全县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事务。
二、秘书一股
负责起草或审改县长重要文稿。负责县长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拟制县长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县长批示处理及跟踪督办。负责县长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县长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二股
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三股
负责起草或审改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文稿。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文电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督促检查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重要文电、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拟制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计划、方案,并做好相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及时为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股
围绕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心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收集相关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撰信息类刊物,包括《政务信息》、《政情通报》、《县人民政府大事记》等信息刊物;了解和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组织信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同上级信息部门以及报刊的联系和信息交流;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相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负责政府机关大院卫生、绿化、车辆停放、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大院公共设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房产管理和办公室及办公设施修缮;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经费预算、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各种会议的会场布置、食宿安排等会务服务工作;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使用;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公益事业及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公共设施建设和基建项目的规划、申报、承建质量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股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政府网站更新、维护和监管工作。
八、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督查有关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及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反映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事项;负责交办、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施甸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负责审查、修改县人民政府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组织承办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发送县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汇总上报修改建议。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归类管理、清理等工作。对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县人民政府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重要行政措施等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