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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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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单位负责人:朱丹

三、办公地点: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31号(县政府4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8121692;传真:0875-8121692;邮箱:sdxlyj2006@163.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并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其实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省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鼓励、指导、扶持精品文艺创作,促进城乡文学艺术繁荣。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六)管理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等工作。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组织全系统人事、劳资、职改、业务培训及纪检监察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物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