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施甸县水务局
二、单位负责人:赵佼
三、办公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3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875-8121338;传真:0875-8121338;邮箱:ynsdswj@yeah.net
施甸县水务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监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编 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 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县供水工作。对县城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
(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评价,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