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承担水务局事务综合管理,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以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编制县水务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开展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项目库,承担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统筹协调县级财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负责拟定水利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水务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县级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负责部门预算、县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协调配合审计有关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局本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县域内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审批小(二)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中央、省和市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中央、省和市投资计划执行。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县水务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指导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指导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县级相关制度和政策、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负责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县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县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三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导检查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督办、分办上级及县级河长的指示要求。承担县水务局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已建水库、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水闸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防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
河湖管理及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划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指导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绿美河湖、美丽河湖建设管理工作。
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或参与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处。参与县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组织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拟订水利年度普法计划。承担局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出有关水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排水工作。负责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配合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组织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小型病险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防溺水工作宣传和巡查。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水保水资源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配合上级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对水权交易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