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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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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负责人:李应华

三、办公地点: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335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8121381;传真:0875-8121381;邮箱:sdrsldj@126.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五)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参与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六)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九)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

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负责养老、工伤、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配合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