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民政局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一、机构名称:施甸县民政局

二、单位负责人:杨余全

三、办公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振兴路16号

四、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8121250;传真:0875-8121250;邮箱:sdmzjbgs@163.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承担施甸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六)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