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研究股。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事项。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进行监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及其行政仲裁。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预算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负责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管理。拟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全县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办理市对县和县对乡的转移支付。承担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县乡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政法、群团组织、军民融合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驻施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
(七)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文化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统筹省市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企业发展,优化全县文化产业布局。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离退休管理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农业农村及资源环境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履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一)会计与监督股。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组织管理会计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以及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非税收入管理股。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
(十三)票据及稽查股。拟订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稽查和非税收入统计分析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和县本级财政票据购领、代开和核销工作。编制全县非税收入统计及分析信息;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法规执行情况、财政票据票面开具资金解缴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
(十四)金融综合股。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和金融政策。制定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地方投融资工作。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和银行机构的合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的培训工作。承办辖内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 保险、期货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 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稳定的统筹协调工作,会同监管部门研究实施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应对金融突发事件、机关应急维稳、信访等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国资综合股。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及备案,研究、承办和协调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与法律事务;负责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审核其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制、组建、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与处置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组织协调企业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协调处理企业兼并、收购、上市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企业股权多元化推进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和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配合组织所监管企业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协调中介机构对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规定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修订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完成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向县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探索市场化选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