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信件内容 |
|||
| 标 题 | 关于地址确认 | ||
| 姓名 | 王**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9月24日 | ||
| 信件内容 | 我司员工到水长乡出差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申报工伤,现员工提供的资料涉及的各个证明中,地名描述不一致,希望协助确认: 1.员工提供的租房合同中描述的居住地址在施甸县七零七工业区的房屋,租房合同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描述为施甸县水长乡水长集镇(老法院北侧),不动产单元号为(530521210101GB00232F00010001) 2.员工提供的暂住证明描述暂住登记地址为施甸县水长乡707村3组真心惠超市。 请协助确认以上是否指向同一居住地点。 该信件已申请不公开。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经核实施甸县水长乡707村3组真心惠超市在施甸县水长乡水长集镇老法院北侧,属于同一地点。 | ||
| 处理对象 | 施甸县水长乡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9月28日 | ||
网站首页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