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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
【清廉云南建设施甸行动】施甸县委政法委“三个聚焦” 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08:38 浏览:[] 作者: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 来源: 施甸融媒体中心 打印

施甸县委政法委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党建引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党建引领提质增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责任机制,建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一线队伍,优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网络贯通疏堵点。全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面上开花”的立体化调解格局,纵向上依托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诉源治理+法律援助+检察服务”多中心一体化运行模式;横向上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提高交通、劳动、医疗、物业、退役军人事务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成立住建、道路交通事故、妇女儿童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9个;面上持续发力,打造三人调解室、老赵调解室、金斗调解室等明星调解室,将调解阵地前移,实现了动态化排查、闭环式管控、多元化调处,县、乡、村三级三中心互联互通,多层次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机制促成效。健全完善全方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应评尽评。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提升执法司法质量、质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健全完善全覆盖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广泛组织发动各级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常态化拉网式排查各类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每月25日,排查表经村级综治维稳员、支部书记、挂村领导分别签字报乡镇;每月28日,乡镇综治中心汇总经政法委员、党委书记审核签字报县综治中心。健全完善全角度预警机制。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综合研判,从高到低划分为“红、橙、黄”三个预警等级。对“红色预警”矛盾纠纷进行预警通报,开展针对性联动调处,实行属地疏导稳控。实行县级政法单位、职能部门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制度,及时将风险纠纷推送乡镇综治中心,落实协同化解稳控责任。健全完善全联动解纷机制。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当事人提供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化解途径和服务,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推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种化解方式相贯通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聚焦阵地建设,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核心。打造“一体两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制定《关于成立施甸县“一体两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7个文件,建立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主体,南北两个片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辅助的“一体两翼”工作模式,对全县的疑难矛盾纠纷按南、中、北三个片区分别实施联动调处。同时,对符合司法确认的矛盾纠纷就地开展司法确认,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快速解纷争”。强化融合打造基层治理服务平台。制定《施甸县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实行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三心合一”,探索出了“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统筹协调、司法示范引领、部门联动合力,纠纷多元化解,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多元联动化解,从源头上避免调解未果和久拖未决案(事)件发生。对短期内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采取稳控措施,落实包保责任人制度,网格员、村干部、挂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定期不定期走访,了解当事人动向,提供法律服务。网格管理打造基层治理最小“细胞”。制定《施甸县完善提升全县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文件,打造了“多网合一,一网通建、一网统管、一网共享”的全科网格1261个,配备网格长1261名,网格员1842名。明确网格任务清单,事项清单等,实现了资源在网格整合、要素在网格集中、服务在网格进行、任务在网格落实、矛盾在网格发现、问题在网格解决。

聚焦力量整合,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建立访调对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要求,常态化开展“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实行信访纠纷包案制度。制定“访调对接”工作流程图、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操作规程,不断推进“访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流程化。建立公调对接。在全县13个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并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民政办、妇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派出所将受理的一般性民事纠纷及轻微治安案件先行分级梳理,规范完善案件分流移交流程,实现案件的全流程协同联动,切实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诉调对接。实行相关行业部门入驻法院(法庭),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邀请特约调解员参与调解,实现信息备案、委托调解、委派调解、“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服务。建立检调对接。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