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0925-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2025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202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我县严格依据《云南省州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按照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对《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主要内容 《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增事项3项,删去主项2项、子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构2项、事项类型1项,调整后清单涉及24个县级部门76项事项。
(一)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项事项。
(二)删去主项2项。事项已具备进驻中心办理条件,研究决定从负面清单中删去“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核”。
(三)删去子项1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四)调整实施机构2项、调整事项类型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务局”修改为“县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