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092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出调整更新,修订形成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事项新增3项
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项事项。
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事项删去主项2项
(一)删去主项2项。事项已具备进驻中心办理条件,研究决定从负面清单中删去“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核”。
(二)删去子项1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事项修改实施机构2项、修改事项类型1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务局”修改为“县政府”,具体工作由区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切实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附件: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