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44-4/20230605-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为扎实有效推进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支持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的保障作用。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施甸县2023年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方案出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为背景。为加快灾后生产恢复,降低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县域粮食生产安全,出台《施甸县2023年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政策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目标任务及辖区
全县计划完成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保险面积25.5万亩,其中:玉米保险24万亩、水稻保险0.5万亩、玉米制种保险1万亩,涉及全辖符合投保条件的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乡(镇)。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标的为施甸县2023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户参加保险的,必须经保险公司到种植地点实地验标,按实际数字确定参保数量,被保险人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面积小于100亩的种植户,按照种植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所归属的村(居)委会并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由乡(镇)进行投保。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2023年内,自保险标的玉米及玉米制种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自保险标的水稻移栽成活—分蘖期至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造成的损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玉米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水稻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低温冷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1.保险金额:玉米500元/亩,水稻600元/亩,玉米制种1600元/亩。
2.保险费率:玉米为保险金额的3.6%,水稻为保险金额的 4.5%,玉米制种为保险金额的7.5%。
3.单位保费:玉米单位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8.1元)、省级财政补助30%(5.4元)、市级财政补助1.5%(0.27元)、县财政配13.5%(2.43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8元);水稻单位保费2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12.15元)、省级财政补助30%(8.1元)、市级财政补助1.5%(0.405元)、县财政配套13.5%(3.64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2.7元);玉米制种单位保费12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54元)、省级财政补助25%(30元)、市级财政补助2%(2.4元)、县财政配套18%(21.6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2元)。
4. 起赔点: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干旱及病虫害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20%)。
(四)承保的保险公司
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统一由保险公司为承保人,承担保费收缴、保险出单、查勘定损、赔款理算、赔款支付、保费划转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保险公司负责操作。
三、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