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3060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文号 | 施政办发 〔2023〕 35 | 浏览量 | 4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2023年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2023年玉米及水稻政策性
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支持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工作原则,构建农业支撑保护体系。以扶持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生产为目标,增强农民抵御种植风险的能力,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实现农民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目标,保障县域粮食生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原则。结合施甸县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产业情况,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开展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保险工作。
(二)协同推进原则。县财政、农业农村、气象、宣传等部门要对玉米及水稻种植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综合效益。
(三)市场运作原则。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展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自主自愿原则。广泛开展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发动和引导农户自愿参加投保,避免大包大揽和强迫参保行为。
三、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完成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保险面积25.5万亩,其中:玉米保险24万亩、水稻保险0.5万亩、玉米制种保险1万亩,涉及全辖符合投保条件的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乡(镇)。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标的为施甸县2023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户参加保险的,必须经保险公司到种植地点实地验标,按实际数字确定参保数量,被保险人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面积小于100亩的种植户,按照种植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所归属的村(居)委会并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由乡(镇)进行投保。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2023年内,自保险标的玉米及玉米制种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自保险标的水稻移栽成活—分蘖期至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造成的损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玉米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水稻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低温冷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二)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起赔点
1.保险金额:玉米500元/亩,水稻600元/亩,玉米制种1600元/亩。
2.保险费率:玉米为保险金额的3.6%,水稻为保险金额的4.5%,玉米制种为保险金额的7.5%。
3.单位保费:玉米单位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8.1元)、省级财政补助30%(5.4元)、市级财政补助1.5%(0.27元)、县财政配13.5%(2.43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8元);水稻单位保费2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12.15元)、省级财政补助30%(8.1元)、市级财政补助1.5%(0.405元)、县财政配套13.5%(3.64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2.7元);玉米制种单位保费12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54元)、省级财政补助25%(30元)、市级财政补助2%(2.4元)、县财政配套18%(21.6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2元)。
4.起赔点: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干旱及病虫害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20%)。
(三)工作步骤
1.各参保乡(镇)必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对行政县域内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和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实施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具体为:
(1)在6月20日前向保险公司提供以村(社)为单位的投保标的分户清单、以乡(镇)为单位的投保汇总表,包括纸质(种植户及对应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本。
(2)投保资料和保险费移交齐全后,保险公司和各乡(镇)确认分户清单,并在各乡(镇)或村组(社)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说明,公示情况必须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
2.保险公司在保险工作启动后,要对县、乡(镇)、村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保险公司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保险投保业务工作。
3.投保及签订保单,2023年度计划投保玉米24万亩(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计划投保水稻0.5万亩(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计划投保玉米制种1万亩(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并及时按保险公司的投保清单格式要求落实到户,投保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投保面积、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农户承担金额、投保种植地点、投保人电话号码等,按清单格式内容造册登记后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施甸县支公司,待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保单。
(四)保费收缴
投保清单上报给保险公司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施甸县玉米种植保费支付通知单》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通知单负责编制《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请示》报送县人民政府批示后转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下达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到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央、省、市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由各乡(镇)牵头向投保户收缴,按规定时限收齐汇总后统一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农户保费后出具保单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案件处理
1.报案与受理: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保险理赔或代办机构,保险生效后,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发生保险责任列明灾害事故后,按照投保户报告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报告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给有关乡(镇),有关乡(镇)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清灾情,情况属实后投保人必须24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农险专员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必须按程序受理和开展好相应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有关乡(镇)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按投保受灾清单格式内容进行如实登记造册,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受灾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投保清单一致)、投保面积、受灾面积、受灾原因、受灾时间、受灾地点、损失程度、索赔金额、投保人电话号码等,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及时编制受损报告(包括灾情文字叙述、受灾清单名册、受灾照片等材料),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保险公司。
2.灾情查勘:保险公司接到乡(镇)的灾情报告后,在及时进行转报案的同时,要迅速组织现场查勘,拍摄受灾照片取证,编制查勘定损理赔报告,同时组织受灾农户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1)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损失要坚持定损先定责的原则,首先确定受灾原因、受灾地点、受灾面积是否在保险标的责任范围内。
(2)对查勘定损的结果要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3)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查勘,由保险公司委托有关乡(镇)按要求现场查勘取证。
(六)定损及赔偿处理
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偿处理。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对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保险种植灾情进行现场查勘,灾情较大,或灾情难以判定时,可聘请具有农业资质的专家共同对灾害现场进行查勘,保险公司对有关乡(镇)初步查勘上报的受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受损面积根据发生灾情时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对发生灾情的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地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率以投保农户为单位确定,按照有关赔偿标准分别计算到投保农户。
1.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1)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2.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1)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3.保险玉米制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1)保险玉米制种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玉米制种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3)保险玉米制种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4.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依据灾情查勘情况及时梳理理赔材料清单,及时理算核定赔款。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指定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保险公司及13个乡(镇)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稻、玉米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工作监督与检查、方案审查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段从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震猛、朱明政任办公室副主任,苏炳启、岳文东、杨丽梅、叶艳玲为成员,具体负责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数据和资料初审,要严格审核、实地入户走访核查,积极推动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成立定损专家组。成立施甸县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查勘定损专家组,组长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施甸县支公司经理杨春凡担任,副组长由施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祝永院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种植业保险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在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灾后检查勘验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进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具有关证明,调配有关定损专家;会同县财政局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计划。
2.县财政局:负责于当年12月31日前足额拨付县级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按时逐级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预决算,督促、监督、指导好相关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赔款的安全兑付。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施甸支公司:健全完善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及时对保费收缴,投保单,灾情查勘定损、理算赔款进行落实,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
4.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收集提供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范围内有关的气象资料,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出具有关灾情气象证明。
5.投保乡(镇):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工作的培训、保费收缴、灾情报告、调查取证、数据材料收集及索赔材料上报、资金赔付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保费标准、赔付标准和理赔事项一一宣传到位,全力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脱贫增收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五)做好经营服务。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要对协助承保、代为收取保费以及协助理赔鉴定等工作中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把玉米、水稻及玉米制种种植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种植业保险的积极性。
附件:1.施甸县2023年玉米及水稻种植保险任务计划表
2.施甸县2023年种植业(水稻)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3.施甸县2023年种植业(玉米)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4.施甸县2023年种植业(玉米制种)保险投保分户清单
5.施甸县 乡(镇)2023年 保险汇总表
附件1 施甸县2023年玉米及水稻种植保险任务计划表 | ||||
单位:亩 | ||||
乡 镇 | 玉米保险任务 | 水稻保险任务 | 玉米制种保险任务 | 备 注 |
太平镇 | 24000 | |||
姚关镇 | 19100 | |||
万兴乡 | 17800 | |||
摆榔乡 | 6500 | |||
酒房乡 | 31300 | |||
旧城乡 | 45000 | |||
木老元乡 | 8000 | |||
老麦乡 | 15000 | |||
何元乡 | 38000 | |||
水长乡 | 5300 | 1700 | 1700 | |
由旺镇 | 10000 | 1600 | 1100 | |
仁和镇 | 7000 | 1700 | 6000 | |
甸阳镇 | 13000 | 1200 | ||
合 计 | 240000 | 5000 | 10000 |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施甸县________乡(镇)2023年______保险汇总表
投保单位 | 投保户数(户) | 投保数量(亩) | 保险金额(元)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担保费(元) | 备注 |
承保单位: 投保单位: 制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