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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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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40307-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07
文号 施政办发〔2024〕4号 浏览量 230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9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49号),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县司法局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组织实施本系统本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乡(镇)各部门每年3月底前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20243底前,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要梳理形成本部门乡(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司法局汇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汇总本系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后报送上级单位并抄送县司法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司法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3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2024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和《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38要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能力,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普遍建立并持续推进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县司法局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9.做好乡(镇)赋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执法职责权限。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跟踪指导赋权事项的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县司法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持续推进

1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行政执法部门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4.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配合,积极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强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按照省级部署要求,将行政执法数据统一汇聚至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5.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充实民族地区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6.强化职业保障。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7.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切实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甸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世楚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谢    县司法局局长

 员:胡子朝  县委编办副主任

段铭明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席银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灿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卫敢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杨艳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恩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忠云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美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闫倞薪  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副所长

赵正雄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春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元浩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马林光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郭玉江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由谢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汇总上报全县工作情况并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评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级各行政执法部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举措,层层压实责任,逐步推动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要履行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协同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系统按时落地落实

(二)强化考核评估。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司法局要统筹协调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和司法

(三)做好交流宣传。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广泛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