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资今天领到手了!感谢施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帮助,我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近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依法对马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助力13名农民工成功讨薪一万五千余元。
据了解,2023年4月底,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蒋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信访投诉,反映在施甸某项目施工中被拖欠14000余元的工资。接到投诉后,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详细调查核实。经核实,投诉涉及农民工13人,涉案金额15760元。
受理案件后,施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要求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情况核实清楚后,总包公司承诺,与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工资确认后,尽快完成支付。直到“五一”收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接到了蒋某某等人的电话反映,称一直未收到工资。施甸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再次核实,原来公司将工资一次性支付给了13名农民工所在的施工班组长马某某,由马某某代为发放,但马某某“挪用”了工资,并未发放给农民工,且马某某是外地人,电话一直联系不上,暂时无法解决。2023年5月9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到施工总包单位驻地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调处中,施甸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责令总包公司代付拖欠的13名农民工工资。现场通知涉及农民工确认工资情况,提供工资卡信息,当天下午总包公司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13名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随后,农民工反馈“喜”讯。
近年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严格履职强作为,做实做优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