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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9日 17:5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发〔2015〕11号)精神,设立施甸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特殊贫困群体和深度贫困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五)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施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八)组织好扶贫系统干部和各乡镇扶贫干部培训工作。

(九)履行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内设6个股所级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公务接待、电子政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示件和本办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二)计划统计股

负责拟制扶贫开发总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编制上报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和补助预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协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工作;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项目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成果统计和贫困状况监测工作;指导乡镇做好项目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负责年度机关统计业务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报账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部门预算的制定及执行。

(三)项目管理股

负责制定涉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的整村推进、整乡推进和以县为单位的区域连片开发、科技产业扶贫等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编报,经批准后,下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管理监测体系,负责管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四)信贷和外资扶贫开发股

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测;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储备、项目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立项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信贷扶贫资金的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国际合作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扶贫项目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协调、统计、监测、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协调;负责与外资扶贫机构、组织及其项目官员的联络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负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易地扶贫开发股

负责制定财政易地开发扶贫、扶贫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制定易地开发扶贫、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项目实施方案;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易地开发扶贫、扶贫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落实情况,负责易地开发扶贫、扶贫安居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绩效考核工作。

(六)社会扶贫股

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施单位挂钩扶贫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指导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定点帮扶单位赴我县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