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统计局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好各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七)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统一管理和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施甸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本级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有关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制度方法的有关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综合科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综合性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审核评估。
(四)农业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普查科
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管理全县普查数据库;对全县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相关的合作与交流。
三、人员编制
施甸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暂定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