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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 11:27 浏览:[] 作者: 来源: 县委编办 打印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此件发至乡科级)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保办字〔20199)《中共施甸县委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发〔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施甸县行政审批局、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在施甸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

(四)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县直部门(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七)负责施甸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转办,并负责跟踪和督查。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4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做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立项分解、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宣传、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文电、机要、保密、会务、人事、劳资、社保、财务、档案、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综合协调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督查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电子监察和电子审批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制定政务中心办事指南、服务守则;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督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投资审批项目开展并联审批;负责各部门并联审批和县级有关重点、重大、重要项目审批的组织协调、现场服务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督促各部门(单位)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诉受理、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县属分中心有关工作和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设立、办理等管理工作;推进政府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承担施甸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业务工作

(三)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股。贯彻执行电子政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考核评测和业务指导,组织电子政务专家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审、验收;负责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做好项目概算审核工作,协调和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确保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负责拟定局机关及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及建议,做好县级“两个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建设、培训等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两个中心”所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和“两个中心”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及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两个中心”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对外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两个中心”的机房管理,做好网络设备、监控设备、信息公示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协调解决进驻中心各单位在网络、信息化设备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局机关和“两个中心”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升级和系统数据备份工作;负责局机关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施甸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协调工作;负责施甸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施甸县“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管理运行等工作;负责施甸县所有单位电子印章制作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电子公文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情况和执行交易规则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监督;抓好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和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公共资源活动有关制度、目录草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负责管理和审核交易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负责对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实施进场登记和日常管理;负责统计和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并进行评价。

第五条

第六条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