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915-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9-15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蓄水池、巡护道路、提水站房、管护用房、电力机房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五楼一组、五楼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永久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2031公顷,按权属分: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五楼一组集体林地面积0.1565公顷、五楼二组集体林地面积0.0466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需采伐林木蓄积6.5立方米,起源为人工,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核桃,龄组为中龄林、盛产期。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前已足额兑付相关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