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60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姚关镇骨灰堂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草地,根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草地项目名称:施甸县姚关镇骨灰堂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草地用途:骨灰堂、场地硬化、道路、厕所。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小乌邑三组,河尾村河尾四组,蒜园村私由庄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草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施甸县姚关镇骨灰堂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为0.241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1475公顷、草地面积为0.0689公顷,非林草地面积0.0254公顷。按权属分:姚关镇大乌邑村民委员会小乌邑三组集体林地0.0336公顷、小乌邑三组集体草地0.0689公顷;河尾村民委员会河尾四组集体林地0.0629公顷;蒜园村民委员会私由庄二组0.0510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姚关镇骨灰堂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草地情况:该项目建设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9.03立方米,起源为人工,优势树种云南松和华山松,龄组为中龄林。拟使用草原类别为其他草地,草原类型为热性草丛类,未退化,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皇竹草,盖度60%-70%。
七、拟使用林草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拟占用林草地涉及的补偿费,施甸县姚关镇人民政府承诺待项目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权利人相关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