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2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施甸县乡村振兴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苗圃工程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碳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乡村振兴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苗圃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苗木运输道路、蓄水池、苗圃、生产资料库房。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施甸县乡村振兴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苗圃工程拟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1521公顷,按权属分: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集体林地1.1521公顷(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已流转至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详见《施甸县乡村振兴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苗圃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24.5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桉树,龄组为成熟林。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拟占用林地涉及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施甸县碳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待项目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林权权利人相关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