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1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建设项目拟使用草原公示
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储能电站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我县水长乡水长村水长组集体草原0.5451公顷。范围详见《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项目使用草原现状图》。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野古草,盖度60%。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水长乡水长村水长组集体草原0.5451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待使用草原审批后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兑付给权利人相关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5日